
關於乘客『責任』險的兩三事
不管開車或騎車,我們都有機會擔任別人的乘客,但當車禍發生時,乘客受傷的責任歸屬到底是在誰身上呢?我方駕駛抑或是對肇駕駛呢?點開文章,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駕駛人和乘客的關係
單一事故
當乘客搭乘一部A車時,該A車駕駛人對乘客的人身安全是具有責任存在的,所以在車輛行進中因單一事故(如自撞和自摔等事故類型)致乘客受傷,該部車的駕駛人原則上是要負擔全部受傷的理賠責任的!
兩車事故
當乘客搭乘一部A車時,該部車在車輛行進中與另外一部B車造成事故(兩車相撞等)致乘客受傷,此時責任歸屬則需要警察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等來協助判定責任歸屬。
在責任歸屬上,若最後判定搭乘A車乘客的駕駛人有肇事責任因素時,該A車的駕駛人則須依照肇事責任因素賠償予A車乘客此次事故受傷之和解金。
乘客體傷責任保險的運作呢?
單一事故
因為車禍事故是因為A車駕駛人行為或其他因素導致,A車駕駛人須要負擔全部責任,所以A車購買車險時,有另外附加「乘客體傷責任保險」就可以在該保險金額的額度內,由保險公司協助理賠本次和解金。
兩車事故
因為是兩部車輛事故,會有肇責歸屬問題,假設A車之駕駛人需負擔7成責任,則此次A車乘客可以向A車要求7成的受傷賠償金,若A車有附加「乘客體傷責任保險」就可以在該保險金額的額度內,由保險公司協助理賠本次乘客受傷7成之和解金。
結論
簡而言之,單一事故部分會由A車駕駛人來負擔全部責任;兩車事故部分,A車之駕駛人僅負擔此次事故肇事責任因素部分之和解金!
大家可能會疑惑,兩車事故部分,A車乘客還有部分損害未填補呢?我們別忘了還有B車駕駛人存在,他也是有肇事責任因素的,剩下的部分則要跟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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