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邁入超高齡社會 最實用的長期照顧險規劃
台灣因為少子化問題,目前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即是人口老化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跟年輕族群的比例嚴重失衡,每1位年輕人可能要照顧2位長輩,甚至更多!長期照顧類型的險種,更是轉移長期照顧所需金錢花費的一個重要方法,商品挑選該怎麼挑選,有哪些重點,看這篇就對了!
什麼是長期照顧險種?
主要是為因應人口老化或者老年時面需要人照顧時,透過該險種轉嫁相關金錢花費的一個險種,其保險給付特性是能給予定期的「持續性」給付,種類上可以區分為兩個種類:
長期看護險
這個險種的名稱通常都會帶有「長期看護險」的字樣,而在小編在業界服務過程中,很多保戶會把他誤認為保險公司是不是在保戶符合需要長期照護狀態時,能給付一個看護給保戶!?
但其實並不然,而是當保戶符合這險種保單條款中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時,可以提供定期「持續性」的保險金給付。
在「長期照顧狀態」的區分上,主要分成「生理上」跟「認知上」兩大類:
- 認知上初步判斷會有以下三項內容,實際上須遵循專科醫師認定為失智及CDR之分數達中度以上,方可認定。
「人物」分辨障礙
「時間」分辨障礙
「場所」分辨障礙
- 生理上狀態判斷上有以下六項內容,另需藉由『巴氏量表』及透過『專科醫師詳細評量』後,方可認定。
「進食」障礙
「移位」障礙
「如廁」障礙
「沐浴」障礙
「平地行動」障礙
「更衣」障礙
失能險
「失能險」是「失能(照護)扶助保險」簡稱,而在更之前,原本的名稱是「殘廢(照護)扶助保險」,那時則簡稱為「殘(照)扶險」。後續因為「殘廢」字樣,對於患有該狀態之人,具有歧視意味。
行政院在107年時修正保險法,主管會亦在修正保險法,將保險公司之商品中具有「殘廢」字樣部分,均要求保險公司更正為「失能」字樣。
失能險商品的歷史沿革,其實是從勞工保險的1至15級221項失能標準中,擷取部分內容而來,故很多失能標準,都可以從勞保的失能給付標準表找到類似項目及認定標準。
在失能險中的失能給付標準,目前為1至11級80項,在給付時區分為「一次(按等級比例)給付」和「分期(每年或每月)給付」等兩種主要給付方式。
因為失能險具有每年或每月長期給付保險金方式,帶有長期照顧險性質,業界偶爾將其會稱為「類長看險」。
結論
長期看護險和失能險等兩種險種,在給付保險金時,通常都具有每月或每年給付之長期給付性質,有種長期照護保戶生活的意味在其中。
在規劃時,須注意的是,這個險種的給付通常是屬於中後期,才會發生的狀態,險種給付內容很不錯,只是在規劃上,建議還是透過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檢視保單後,做完整規劃方屬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