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斯有兩種 癌症險種類也有兩種
每次討論到癌症險的規劃時,常常會接收到一個資訊,我已經有買癌症險了,應該不用再另外規劃了吧!?可是……可是……你有仔細看過自己買的癌症險是怎麼做給付的嗎?我…..嗯……….?別擔心,這篇就來介紹一下這個險種!
癌症險的「給付」區分
我們可以從條款的部分來觀察這份保單,我們將他區分成兩個種類:
一、一次給付型。
二、治療給付型。
一次給付型
一次給付型,通常依照條款的規範,會以確診的內容(通常是醫生診斷書上所記載的內容)符合條款定義的標準來給付「一次金額」的保險理賠金。
以一次給付型癌症險為例,條款通常會再細分成「初期癌症」、「輕度癌症」、「重度癌症」和「特定部位癌症」等四款定義的不同保險金額比例的一次給付,最高合計給付金額通常會是以購買的保額為上限。
分期一次給付型
有別於一次給付達保額上限即終止的癌症險保單的類型。確診後,一段時間仍可在申請的相對周年日(確診後提出申請日的相對日,以113年2月1日提出申請,114年2月1日為相對日)可獲得癌症險的一筆的癌症理賠金給付。
其他類型的「癌症定義」
低侵襲性癌症,有些條款會指「初期癌症」和「輕度癌症」。
侵襲性癌症,通常是指「重度癌症」。
優點
一次給付型,可以在確診初期即給予一筆為數較可觀的保險理賠金,使得因為癌症改變生活所需的費用,可以獲得緩解,如:購買營養補給品,這是無法開立診斷書和收據來認列為必要醫療的花費;除此之外,更可以緩解癌症積極治療的大額開銷,如:部分健保給付或無健保給付之自費癌症治療用藥(標靶藥物等)。
「分期」一次給付型,因為拉長給付期限,對於癌症長期抗戰上,是不錯的助力。
缺點
目前醫療科技越趨進步,因為前期的積極治療,部分癌症的治癒率,相較之前提高許多,或提高與癌症的共存機率。
癌症一次給付的險種,可能在一開始確診,即已領取到達保額上限之保險理賠給付,保險契約即進入終止狀態,萬一後續癌症復發、轉移或加重,可能面臨「無」癌症一次給付的保險給付狀況。
癌症分期一是給付的險種,則是因為平均分攤每年給的金額,所以相對來說,金額較一次給付的癌症險較為「低」許多。
治療給付型
該型態的癌症險,會給予一筆金額普遍都不高的「初期罹癌保險金」,大概是6萬至20萬,後續的保險給付,須以實際發生之癌症相關治療(如:癌症住院、癌症門診、癌症手術、門診放化療及骨髓移植等),方可給付保險金。
優點部分
可以給予持續不中斷的癌症給付,購買的保額單位數足夠時,給付上也是相當可觀,作為緩解積極治療癌症的費用上,是可以起到不錯的效用的!
缺點部分
在給付上,每次申領該保險金,均須開立「診斷書」,意思即須有實際發生,才可以提出申請,費用部分,仍是保戶須墊繳該治療費用後,申請診斷書後,方可以提出理賠保險金申請。
提出申請後,亦須待保險公司受理審核該理賠案子,核定後方可給付該保險金。
從「受理」理賠案到「核定發給」保險理賠金,可能都需要一段時間。如過程中有調閱病歷的狀況,可能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所以會有「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狀況。
結論
如同上面所述,險種都會有優缺點存在,在規劃上該怎麼做呢?「小朋友才做選擇,我們兩種都規劃!」。
因為在癌症確診初期,透過「一次給付金」或「分期一次給付」的癌症保險給付,舒緩一開始的癌症積極治療費用的壓力,後續再陸續開立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治療給付」。
此時因為前已先獲得癌症一次給付,保險公司審核速度如稍慢,至少不會感受到較重的治療和生活費用壓力。無論是面臨癌症初期的積極治療巨大花費,或後續與癌症的長期抗戰,都能提供不錯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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