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實支實付消失後的世界

副本實支實付在113年的6月28日經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拍板定案正式走入歷史,未來保險公司僅接受正本實支實付,相關配套方案及實際保險公司運作內容於113年10月1日正式啟動上路,到底未來保險公司有哪些調整呢?理賠機制怎麼運作呢?一起嘎意保險團隊透過這篇完整解析給你知道!

正本理賠

未來向保險公司購買的實支實付,僅接受「正本醫療收據」作為理賠申請文件,可是這樣會產生幾個問題:

理賠金無法填補我的損害

假設醫療花費20萬,但是目前所購買的醫療實支只有10萬,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會尚餘10萬的醫療費用差額未理賠,但是剛好我還有向其他家保險公司(這邊是第二家實支實付)購買的【自負額實支實付】可以賠,但他也是需要「正本醫療收據」才能理賠怎麼辦呢?

Q1:什麼是自負額實支實付】?

答:就是須自行負擔一部分花費的實支實付,所以有時可以當第二家實支實付

金管會的配套中,明定向第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如果仍有部分金額尚未完成填補,就像上面所提10萬差額尚未理賠,第一家保險公司須開立【差額理賠證明】。

Q2:什麼是【差額理賠證明】?

答:視同正本醫療收據,承保實支實付,且為第二家保險公司或以後的保險公司,得承認該證明。

保戶則可以拿這個【差額理賠證明】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的自負額實支實付申請尚未理賠,差額的部分的保險金。

理賠額度可以分開計算「不受」損害填補限制

目前有以下幾個狀況可以不受損害填補限制

  • 購買車險的「駕駛人傷害險」的實支實付
  • 由公司出錢購買的「團體保險」的實支實付
  • 「旅平險」中的實支實付
  • 「海外留學生」的醫療實支實付

因為上述狀況不受損害填補限制,在申請理賠時候,仍須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文件,但正本只有一份,該怎麼辦呢?

金管會有要求保險公司,保戶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正本留存證明】,之後保戶可以再拿這個【正本留存證明】、診斷書正本醫療收據向承保上面這些實支實付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副本實支消失後保險理賠額度不足問題

副本實支實付消失後,就目前的醫療制度來說,確實要規劃到將自費醫療費用損害填補,比以前更不容易,更不用說要填補其他的非醫療花費部分問題。

但是有沒有解決辦法呢? 答案:有的!

定額給付型商品

住院日額手術相關商品,該類型商品並非以收據所載花費金額做為理賠依據,僅依據醫療事實、診斷書開立內容及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來計算理賠金額,所以並無理賠上限問題。

一次金商品

重大傷病一次金癌症一次金等商品,這類商品主要以購買的保額符合理賠的事實提供保險給付,當你購買越多時這類型,當然可以獲得越多理賠金。

結論

目前副本實支實付已經走入歷史,未來也回不去了,但就以目前的實支實付理賠方式。

正本實支實付的限制就現況來說已經不重要,因目前實支實付示範條款修改後,內容都已加入僅能損害填補的約定了,保險公司現行新推出實支實付條款也跟著增加相關約定內容在裡面。

所以我們拿多份醫療費用收據,保險公司仍然不會理賠較多金額。

實支實付從之前可以接受副本醫療費用收據的時代,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都會向保險公會通報,我們購買了哪些公司實支實付,一目瞭然,該制度也一直承襲至今,你手上有哪些實支實付籌碼,保險公司彼此間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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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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